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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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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13:51
信息简介: 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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