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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税公告2022年第8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22年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第2号和第4号公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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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3:41 |
| 信息简介: |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继续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 年第2号公告)以及《关于鼓励出租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0年第4号公告)规定内容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