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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人社发[2022]4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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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13:33
信息简介: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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