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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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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3:31 |
| 信息简介: |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且在本市或工作地无自住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的职工支付房租的,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每年12000元的标准执行。2022年已办理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办理补提,但不得超过年度提取次数,且两次支取间隔必须满足3个月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