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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方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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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3:29 |
| 信息简介: | 对于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的,若受票方暂未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其新增了《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发起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