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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关于全面试点应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税务数字账户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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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3:28 |
| 信息简介: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年第3号公告),内蒙古兴安盟作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全面用票试点地区,辖区内全部纳税人(除部分特定纳税人外)自6月25日18时起上线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neimenggu.chinatax.gov.cn登录)税务数字账户功能模块进行发票的勾选确认、查询、查验、下载和打印等用票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