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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市监稽规[2022]11号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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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12:57
信息简介: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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