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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税函[2022]60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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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2:55 |
| 信息简介: | 经自治区级、盟市级或旗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财税〔2018〕13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初次申请免税资格应向对应级次税务部门报送资料。税务部门进行初审,财政部门进行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