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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建房函[2022]510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318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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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2:53 |
| 信息简介: | 诚如您所指出的,目前,全国在商品住宅的交易和确权中普遍以共有建筑面积为标准,公摊面积确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广大购房者对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性缺乏专业了解,也不能直观的了解实际套内面积,且公摊面积因项目不同存在差异,造成消费者的质疑和矛盾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