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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税发[2022]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做好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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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12:37 |
| 信息简介: | 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业和草原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划转前已经由林业和草原部门征收的,划转后需要退费的情形,仍按照原渠道、原流程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