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3年3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3年3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23年3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统一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8:23 |
| 信息简介: | 全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照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三种类型确定为: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其他类型房地产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