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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医保办发[2023]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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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08:22
信息简介: 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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