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医保办发[2023]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内医保办发[2023]18号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8:22 |
| 信息简介: | 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置待遇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据实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