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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委会公告[2020]4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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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07:51
信息简介: 对附件清单所列商品,自2020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18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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