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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 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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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07:47
信息简介: 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置。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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