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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政办发[2023]5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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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7:45 |
| 信息简介: |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118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