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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税函[2023]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566号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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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7:43 |
| 信息简介: | 餐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部分减税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在2022年已经全部延续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