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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综[2024]5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调整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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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7:20 |
| 信息简介: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卫生费发放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所需经费单独核定后并入“福利费”科目,按现行渠道列入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并于每年3月一次性全部发放。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