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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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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7:07 |
| 信息简介: | 自2024年4月1日起,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缴费工资,再依据两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