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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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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06:58
信息简介: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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