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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政办发[2024]28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机动车消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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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6:36 |
| 信息简介: | 2025年12月31日前,继续执行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现行车船税适用税额的50%征收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