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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税[2024]676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林业和草原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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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6:23 |
| 信息简介: |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重要湿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管理工作,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征收湿地恢复费,确保湿地恢复费及时、足额征缴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