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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人社发[2024]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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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06:01
信息简介: 参保地不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的待遇领取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盟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病残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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