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人社发[2024]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人社发[2024]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内人社发[2024]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6:01 |
| 信息简介: | 参保地不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的待遇领取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盟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病残津贴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