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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政发[2024]3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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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5:59 |
| 信息简介: | 除农业生产、农村人口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直流式冷却取用水外,在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的,税额标准按照同类型取用水标准的2倍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