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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税办函[2024]59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延长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和明确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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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5:58 |
| 信息简介: | 自202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每月25日,同时将2025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期限予以明确,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