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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税发[2024]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明确我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征管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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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5:58 |
| 信息简介: | 水资源税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季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农业生产企业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取用水按年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