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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会[2020]11号 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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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05:31
信息简介: 财政部、证监会发现首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不含)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会计师事务所补正备案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同未提交备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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