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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政字[2025]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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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5:22 |
| 信息简介: | 为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