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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人社发[2025]45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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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5:21 |
| 信息简介: | 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以调整后的一类地区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2380元为基数按比例计发,其中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按95%发放;13个月(含)以上失业保险金标准按85%发放。缴费满10年且男满五十周岁、女满四十五周岁以及夫妻双方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前款基础上相应增加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