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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人社办发[2025]19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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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5:20 |
| 信息简介: | 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为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1.6‰。在建项目以工程项目剩余造价为基数核定。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