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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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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5:10 |
| 信息简介: | 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登记在本人名下的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内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开具当地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可给予一次性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