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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财社[2026]214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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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4:52 |
| 信息简介: |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10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