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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税函[2026]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1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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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4:51 |
| 信息简介: |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税务机关追缴企业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如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相应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但并不影响其符合认定条件的年度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