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内人社办发[2026]5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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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内人社办发[2026]54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村干部失业保险管理服务的通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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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7:04:49 |
| 信息简介: | 请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要求甄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中的社区工作者、村干部身份,严格按照其每月领取的基本报酬或固定补贴是否高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其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判定标准,不能搞“一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