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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函[2020]140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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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7:00:43
信息简介: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同意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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