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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总社便函[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 纳税服务司 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相关征缴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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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59:44
信息简介: 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及后续社保费退(抵)负担,各地税务部门在综合考虑本地减免政策出台时间和企业划型结果确定时间的基础上,可商相关部门调整3月份申报期,确保缴费人3月份的申报缴费按照阶段性减免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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