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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20]48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实行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条款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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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58:12
信息简介: 自2020年10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口岸(以下称启运港,见附件)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自广州南沙保税港区、深圳前海保税港区(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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