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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出口退运货物税收规定的公告[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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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57:54
信息简介: 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申报出口,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原因,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货物,不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的,退还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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