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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释[2020]2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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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49:25
信息简介: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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