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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并政办发[2022]26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举措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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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46:37 |
| 信息简介: |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规定条件的,在3年内按一定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