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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社保局函[2022]47号 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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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46:30
信息简介: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得违反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城镇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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