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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综[2010]21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计署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关于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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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39:20 |
| 信息简介: |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保证南水北调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资金来源。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国办发[2004]86号)实施以来,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的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以下简称6省市)人民政府为落实基金筹集任务做了许多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筹集基金的具体实施办法,并采取了一些加强征管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