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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税[2020]72号 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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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38:54
信息简介: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旅游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截止日期另行明确。已开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财政部门可提出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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