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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2]143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以税还贷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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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9:30
信息简介: 电力企业利用贷款新建电厂、新增机组和配套送变电工程,在归还贷款时,应首先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和折旧基金归还。用新增利润和折旧基金不足以归还银行到期贷款本息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以减免贷款项目新增电量缴纳的产品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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