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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总事字[1992]11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工会兴办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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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9:25
信息简介: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可以兴办为职工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也可以兴办国家政策允许、社会需要的其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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