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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税发[1992]155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勘察设计单位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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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9:23
信息简介: 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所得及其它所得,在1993年底前,减按15%的税率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对勘察设计单位年人均盈余不足1200元的,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在1993年底前继续给予免征国营企业所得税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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