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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税流发[1994]22号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新的流转税、资源税条例与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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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23 |
| 信息简介: | 凡需计算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增值税企业,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处理情况如何是否在省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汇总上报是否对这部分存货已征税款进行了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