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晋税外发[1994]20号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晋税外发[1994]20号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22 |
| 信息简介: | 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局)和地方税务局机构分设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出口商品使用的发票由国税局进行管理,由用票企业向当地国税机关主管涉外税收的部门提申请,经核准后按国税发[1994]84号文规定印制,并将核准文件、印制数量、编号和样本报当地国税机关征收管理部门备查和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