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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晋税流发[1994]54号 山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从事文艺及体育演出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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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3 16:29:21
信息简介: 对境外团体或个人从事文艺、体育演出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税目“文化体育业”征税;对演出公司或经纪人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税目“服务业”中“代理业”征税;对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取得的收入按营业税税目“服务业”中“租赁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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