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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税流发[1994]68号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黄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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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19 |
| 信息简介: | 人民银行配售黄金业务应纳增值税,根据《通知》第六条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汇总统一向国家税务总局缴纳。因此,各主税务机关应对配售黄金业务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