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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晋国税流发[1995]16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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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3 16:29:11 |
| 信息简介: | 关于增列粮食复制品的范围问题通心粉、玉米粕(渣),豆类粕(渣)、麦仁(片)等以粮食为原料经过简单加工的生食品,作为粮食复制品,比照粮食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